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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O二O年三月二十三日举行之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作出的预防措施

2020-03-13 00:00:00

兹提述 (i) 本公司与要约人于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联合刊发的协议安排文件( 「协议安排文件」 ) ,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公司条例》第 673 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本公司私有化之建议; 及 (ii) 日期均为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法院会议通告及股东大会通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假座香港九龙广东道三号马哥孛罗香港酒店6 楼翡翠厅( 「 酒店」 ) 举行之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 分别谨订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及上午十时三十分(或就股东大会而言, 倘于较后时间,则紧随法院会议结束或休会后)。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协议安排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文义另有所指则除外。

鑑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COVID-19)的近期发展情况, 本公司谨此建议股东(尤其因COVID-19 而需接受强制检疫之股东) ,如 阁下有权出席法院会议及╱或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 可委任另一名人士或法院会议及╱或股东大会各自之主席作为其代表就会上分别提呈之决议案投票,而无需亲身出席法院会议及╱或股东大会。 法院会议及╱或股东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可分别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之网站 www.irasia.com/listco/hk/joyce 下载。

相关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 如为法团, 则加盖该法团的公章或由一名授权人或正式获授权之高级职员代表该法团签署并获本公司董事信纳)须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星期五) , 就法院会议而言不迟于上午十时正,或就股东大会而言不迟于上午十时半, 或如有任何续会则于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前( 不包括属公众假期的日子的任何部分) 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54 楼),方为有效。

此外,为保障出席股东免受感染风险, 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上将实施以下预防措施以对抗疫情: -

(i) 所有出席法院会议及╱或股东大会人士于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场地入口处必须进行强制体温检测, 任何出席人士若体温高于摄氏37.5度将不获批准进入会场,此乃酒店实施之衞生防护措施,本公司亦予以支持。

(ii) 所有出席法院会议及╱或股东大会人士在获允许出席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前及在出席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期间全程须佩戴外科手术口罩。

(iii) 大会将不会提供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