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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本金总额40,000,000港元于二零二三年到期的可换股债券

2020-04-29 00:00:00

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

于2020年4月29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根据该协议之条款及在其条件的规限下,本公司已同意发行而认购人已同意认购本金总额为40,000,000港的可换股债券。

完成须待认购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方可落实。认购协议及可换股债券之详尽条款分别载于本公告正文「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可换股债券的主要条款」各段。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合共为3,650,358,761股股份。假设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基于初步兑换价每股兑换股份0.206港元并假设可换股债券按初步兑换价获悉数兑换,则可换股债券将兑换为194,174,757股兑换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现有已发行股本约5.32%及本公司经发行兑换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5.05%。兑换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

概不会寻求将可换股债券于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兑换股份上市及买卖。

认购人将通过指示本公司将贷款本金用于对应可换股债券本金额来结清可换股债券之付款。根据贷款协议,发行可换股债券将被视为偿还贷款之本金金额40,000,000港元的全数及最终结算。

认购协议之完成须待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因此,发行可换股债券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