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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335港元进行供股

2020-02-11 00:00:00

建议供股

本公司建议以供股方式筹集约57,300,000 港元(扣除专业费用及其他相关开支前),据此,本公司将按合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 股股份获发一(1) 股供股股份之基准配发及发行171,058,467 股供股股份。供股不设包销安排,且本公司不会向不合资格股东(如有)提呈供股。

认购价为每股供股股份0.335 港元,须由合资格股东于根据供股申请供股股份时悉数支付。

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及供股股份获悉数认购,合共171,058,467股供股股份将于供股完成后获配发及发行,相当于:

(i)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50.0%;及

(ii) 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供股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33.3%。

每股面值为0.01 港元之供股股份总面值将约为1,700,000 港元。

供股(倘获悉数认购)之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最多约为52,700,000 港元(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

待供股之条件达成及╱或获豁免(如适用)后,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而不论暂定配发供股股份之接纳程度如何。

不可撤回承诺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东Reignwood 直接持有182,459,527 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53.33%)。

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本公司已接获Reignwood 之不可撤回承诺,据此,Reignwood已不可撤回地向本公司承诺(其中包括):

(i) 根据章程文件之条款认购将按其合法及实益拥有之182,459,527 股股份以未缴股款形式向其暂定配发之91,229,763 股供股股份;

(ii) 确保其当前合法及实益拥有之182,459,527 股股份于记录日期仍将由其合法及实益拥有;及

(iii) 以额外申请方式申请额外79,828,704 股供股股份。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接获本公司任何其他主要股东有关该股东对供股项下将向其暂定配发之供股股份之任何意向之任何资料或不可撤回承诺。

合资格股东

为符合资格参与供股,股东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必须已登记为本公司股东,且并非不合资格股东。为于记录日期已登记为本公司股东,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交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

按连权基准买卖股份之最后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星期四)。股份将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五)起按除权基准买卖。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釐定股东之供股配额,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二)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前12 个月期间内并无进行任何供股或公开发售,而供股不会令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或市值增加逾50%,且根据不可撤回承诺发行任何供股股份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之规定,故供股毋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股东批准之规定。供股将根据上市规则第7.21(1)(a) 条之规定进行。

一般事项

预期载列供股详情之章程文件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日(星期二)寄发予合资格股东,而章程及海外函件将寄发予不合资格股东(如有),仅供彼等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