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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变动

2019-08-22 00:00:00

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时玉宝先生(「时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将由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委任非执行董事

时玉宝先生,65岁,为高级经济师及高级政工师,并于重庆大学毕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时先生曾于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多个高级职位,其中包括其董事长、工会主席、总经理等。此外,彼曾分别出任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香港上市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长,以及深圳上市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监事会主席。时先生亦曾出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外部董事。

时先生曾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及第十五届执委会委员、重庆市总工会第二届及第三届工会全委会委员和重庆市企业管理优秀成果审定委员会专家组评审委员。

时先生在企业管理、战略决策及经济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经验。

时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委聘书,当中并无订明固定任期,但须按照本公司之章程细则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定轮席告退及进行重选连任。根据该委聘书,时先生将可收取由董事会获本公司股东(「股东」)授权而不时釐定之董事袍金。该董事袍金将参考时先生之经验及职责、当时市况以及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后釐定。时先生现时之董事袍金将为每月35,000港元,该袍金将按时先生之实际服务任期按比例支付。于本公告日期前的过去三年,时先生并无担任香港或海外的任何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位。

于本公告日期,时先生:

(i)并无亦没有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ii)并无出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职位;

(iii)除上述披露者外,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

(iv)除上述披露者外,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2)(v)条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需要就委任而提请股东垂注。

薪酬委员会成员变动

上述委任董事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生效后,薪酬委员会将由六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罗文钰先生作为主席以及丁汝才先生、纪华士先生、蔡伟贤先生、陈柏林先生及时先生作为成员。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时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