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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修订二零二一年总买卖协议项下交易之年度上限及延长年期

2022-09-23 00:00:00

修订二零二一年总买卖协议项下交易之年度上限及延长年期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之通函,内容有关本公司与首钢集团就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的买卖事项订立之二零二一年总买卖协议。

鉴于二零二一年总买卖协议项下福山产品之市场价格已大幅上涨,董事会预期,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一年总买卖协议项下之原年度上限将出现不足。因此,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首钢集团订立总买卖补充协议,以将原年度上限修订为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并将二零二一年总买卖协议之年期延长一年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除上文所述者外,二零二一年总买卖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截至本公告日期,二零二一年总买卖协议项下关连交易的累计交易金额并未超过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的原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之主要股东首钢集团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二零二一年总买卖协议(经总买卖补充协议修订)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就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及延长年期而言,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1)条,本公司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参考总买卖补充协议项下之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如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总买卖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通函、独立股东批准及年度审阅规定。

股东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以寻求独立股东批准总买卖补充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涉及总买卖补充协议或于当中拥有权益的任何人士须就将于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审议总买卖补充协议之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是否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并就将于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相关决议案的投票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由于丁汝才先生现为本公司及首钢集团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彼被视为于总买卖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并已就批准总买卖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丁汝才先生外,概无董事于总买卖补充协议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彼等毋须就该等决议案放弃投票。

寄发通函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总买卖补充协议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总买卖补充协议的推荐意见;(iii)独立财务顾问就总买卖补充协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iv)召开股东大会的通告的通函,预期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总买卖补充协议须待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因此未必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