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佈,股东大会通告所载有关批准要约之普通决议案及批准清洗豁免之特别决议案,已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大会上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由于所有条件已获达成,要约已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星期四)成为无条件,并将于直至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前仍可供接纳。
独立股东于决定是否接纳要约前,务请审慎细阅要约文件,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及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独立股东亦应注意,彼等就于股东大会上分别提呈批准要约之普通决议案和批准清洗豁免之特别决议案作出之投票决定,不应影响彼等是否接纳要约之决定。股东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