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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进一步延迟末期股息派付日期的补充公告

2020-06-1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四月公告」)、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五月公告」)、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十一月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二零二零年五月公告」)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进一步延迟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派付日期。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进一步延后末期股息派付日期的更多资料。

进一步延迟末期股息派付日期的理由

由于自十一月公告发出以来出现下列不可预见事件,本公司须进一步延后派付末期股息,以维持充足现金流量供日常营运之用:

(1)诚如本公司于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与Prosper Talent Limited就可能发行可赎回可转换有抵押票据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条款表,作为悉数偿付于可赎回可转换有抵押票据结束日期结欠其全部尚未偿付本金及利息的再融资安排。然而,根据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公佈的收购守则规则3.2,可赎回可转换有抵押票据结束日期原定与可能认购事项一致。诚如下文附注(2)所述,于本公告日期,建议认购人与本公司尚未就可能认购事项订立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因此,债务偿付的进度亦受到影响。此拖延情况继续对本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造成以下负面影响:

(a)其削弱本集团在缩短向客户收取贸易应收款项的时间方面的议价能力;

(b)其削弱本集团在与供应商磋商更长信贷期间时的议价能力;及

(c)其引发对深圳立德所提取的现有银行融资的信贷紧缩机制。

(2)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的公告及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其后每月最新消息的公告,内容有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2进行可能认购事项。初步内部尽职审查已完成,而建议认购人已确认其信纳有关结果。儘管建议认购人已准备对本集团进行进一步尽职审查,并已计划在马来西亚委聘外部核数师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在香港及中国大陆进行尽职审查工作,惟该等尽职审查计划已因近期爆发的冠状病毒而须暂停。概无任何有关取消马来西亚、香港及╱或中国政府为对抗冠状病毒爆发而实施的各种封锁安排的确实时间表。因此,建议认购人在进行下一个阶段的尽职调查工作遇到阻碍。于本公告日期,建议认购人与本公司之间尚未就可能认购事项订立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3)诚如本公司于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未经审核业绩公告所披露,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产生亏损净额约人民币1,123,705,000元。于二零二零年年初继续出现不利经营业绩,主要是由于爆发冠状病毒疫情所致。

为进一步改善本公司现金流量以支付末期股息,自十一月公告发出以来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与一名潜在投资者就可能发行可换股债券积极进行磋商。惟并无达成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宣佈,一名投资者认购420,000,000股本公司新股份。此为本公司扩大其股东组合以及透过该投资者提供的支持加强其业务发展能力的战略之举。本公司预计本年度下半年经营现金流量透过加入新顾客及新业务将会得以改善。根据目前可得资料,本公司预期将不会再进一步延后派付末期股息。

为产生更多经营现金流量以实现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派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本公司将集中发展信息通信技术及新能源的业务分部。本公司亦将透过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宣佈认购本公司新股份的投资者的支持寻求新的融资。本公司相信在该两方面的努力将使目标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