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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及有关董事会会议通告之澄清

2020-03-25 00:00:00

盈利警告

兹提述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就可能认购事项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的公告(「规则3.2公告」)及本公司就提供可能认购事项的每月最新消息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的公告。除非本公告中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规则3.2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告乃由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初步审阅以及就目前可取得资料所作评估,本集团预期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净亏损不少于人民币1,100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录得净亏损约人民币 678.1百万元,主要归因于(1)金融资产的减值亏损增加; (2)计息借款的融资成本增加;及(3)开发新能源技术的研发费用增加。

由于本公司仍正落实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目前可取得最新资料作出的初步评估,而非根据经本公司核数师落实、审核或审阅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而作出。

本公司刊发规则3.2公告后,本公司须遵守香港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本公告包含之盈利警告资料(「盈利警告资料」)被视为盈利预测,并须由本公司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或核数师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作出报告。由于本公告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其要求本公司须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披露任何内幕消息,而基于时间所限,本公司于遵守收购守则规则10.4所载规定时确实遇到实际困难(在时间或其他方面)。

儘管目前预计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019-nCoV)的爆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刊发将推迟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后的日期,惟本公司将根据联交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发佈的疫症大流行下刊发业绩公告指引,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发佈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全年业绩。盈利警告资料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报告,相关报告将包含在下一份发送予股东的文件中,惟在本集团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全年业绩后,收购守则规则10项下就盈利警告发表报告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盈利警告资料并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所规定标准,且概无根据收购守则发表报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如依赖盈利警告资料买卖本公司证券,务请谨慎行事。

概不保证可能认购事项将会落实进行或最终得以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对其本身情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专业顾问。

有关董事会会议通告之澄清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日内容有关董事会会议通告(「董事会会议通告」)之公告。

本公司谨此澄清下列划线标示之修订:

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二)就(其中包括)审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财务业绩、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刊载有关未获核数师同意之初步业绩公告及审议宣派末期股息(如有)举行董事会会议。」

除上述披露者外,董事会会议通告内所有其他资料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