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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可能进行交易的每月最新消息

2019-11-08 00:00:00

兹提述中国全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2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及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可能认购事项的最新消息,有关磋商仍在进行,截至本公告日期,建议认购人与本公司之间除谅解备忘录(载有若干具法律约束力条文)外,概无就可能认购事项订立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股东有关可能认购事项的任何重大发展,而本公司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每月刊发进一步公告,让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了解可能认购事项的最新发展。有关责任将会持续(并须每月刊发公告),直至就可能认购事项或不进行可能认购事项的决定刊发规则3.5公告为止。

倘可能认购事项实现,其将受正式协议的条款所限方告完成。由于谅解备忘录未必会导致订立正式协议且可能认购事项未必会进行,亦未必会授出清洗豁免,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