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持续关连交易 工程承包协议 及 项目管理协议

2019-04-12 00:00:00

持续关连交易

工程承包协议

于2019年4月12日,三一海洋重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渖阳三一建筑(其于本集团投标程序中标)订立工程承包协议,据此,渖阳三一建筑同意向三一海洋重工提供项目设计及建筑服务,期限固定,自协议签订日期起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工程承包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2,860,150元及人民币1,634,850元。

项目管理协议

同日,三一海洋重工与渖阳三一建筑订立项目管理协议,据此,渖阳三一建筑同意向三一海洋重工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固定,自协议签订日期起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项目管理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8,000,000元及8,501,200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梁稳根先生凭藉其直接持有之10,870,000股普通股及于三一香港56.38%的间接权益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三一香港持有本公司2,134,580,188股普通股及479,781,034股可换股优先股,合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86.33%。

渖阳三一建筑由三一筑工科技全资拥有,而三一筑工科技由三一集团全资拥有。三一集团由梁稳根先生实益持有56.74%。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2(1)(c)条渖阳三一建筑为梁稳根先生的联繫人及本公司于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工程承包协议及项目管理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工程承包协议及项目管理协议均由本集团与渖阳三一建筑于同一日期订立,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3条,该等协议项下的交易须合併计算。由于工程承包协议及项目管理协议项下建议上限的各适用百分比率(利润比率除外)合计超过0.1%但少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工程承包协议及项目管理协议项下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布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