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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1) 2021年补充自动化机械及其他产品销售协议 (2) 2021年补充产品销售协议 (3) 2021年补充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4) 设备销售及租赁框架协议

2021-05-21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20年2月7日的通函,内容有关根据自动化机械销售协议向三一集团公司销售自动化机械及机器人机械及相关辅助零部件,并根据产品销售协议向三一集团公司销售制成品;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根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向三一集团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董事会欣然宣佈,考虑到自动化机械销售协议、产品销售协议及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交易金额将超过相关协议所订的年度上限,因此本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交易时段后)订立2021年补充自动化机械及其他产品销售协议、2021年补充产品销售协议及2021年补充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以修订该等年度上限。

于2021年5月21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亦订立设备销售及租赁框架协议,将零部件及设备出售予三一集团公司以供其出租予承租人,或将零部件及设备售予承租人,以供承租人转售零部件及设备予三一集团公司并租回予承租人,同时就三一集团公司出租零部件及设备,以及根据融资租赁及担保协议购回零部件及设备,以承租人为受益人向三一集团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梁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a)本身直接持有10,870,000股股份;及(b)透过梁先生持有56.38%权益的公司三一香港持有本公司2,098,447,688股股份及479,781,034股可转换优先股,合共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82.34%。由于梁先生持有三一集团56.74%权益,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2(1)(c)条,三一集团为梁先生的联繫人,因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与三一集团订立2021年补充自动化机械及其他产品销售协议、2021年补充产品销售协议、2021年补充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及设备销售及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2021年补充自动化机械及其他产品销售协议下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2021年补充自动化机械及其他产品销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2021年补充产品销售协议下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2021年补充产品销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2021年补充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下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2021年补充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设备销售及租赁框架协议下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设备销售及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2021年补充自动化机械及其他产品销售协议、2021年补充产品销售协议及设备销售及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

域高融资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2021年补充自动化机械及其他产品销售协议、2021年补充产品销售协议及设备销售及租赁框架协议的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通函

一份通函将尽快寄发予股东,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2021年补充自动化机械及其他产品销售协议、2021年补充产品销售协议及设备销售及租赁框架协议的进一步资料;(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iii)域高融资有限公司就2021年补充自动化机械及其他产品销售协议、2021年补充产品销售协议及设备销售及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及(iv)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此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现时预期通函将于2021年6月1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