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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与湖南中宏的贷款协议

2021-01-29 00:00:00

与湖南中宏的贷款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的公告,据此,三一重型装备(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湖南中宏订立2020年第二份贷款协议,将由三一重型装备向湖南中宏提供本金额人民币100百万元的贷款,按年利率3.85%计息。于本公告日期,三一重型装备根据2020年第二份贷款协议提供的贷款仍然尚未偿还。

于2021年1月29日,三一重型装备与湖南中宏订立2021年贷款协议,据此,三一重型装备同意向湖南中宏提供本金额人民币300百万元的贷款,按年利率4.15%计息,期限自2021年贷款协议日期起计最长180日。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梁稳根先生凭藉其直接持有的10,870,000股普通股及其于三一香港的56.38%间接权益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三一香港持有本公司2,098,447,688股普通股及479,781,034股可换股优先股,合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82.83%。

湖南中宏由三一集团持有91.57%,三一集团则由梁稳根先生持有56.74%。因此,根据第14A.12(1)(c)条,湖南中宏为梁稳根先生的联繫人,并为本公司于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

2021年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财务援助。由于(1)2021年贷款协议乃于2021年1月29日(即2020年第二份贷款协议签订日期后12个月内)订立;及(2)2020年第二份贷款协议及2021年贷款协议乃由本集团与湖南中宏订立,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2020年第二份贷款协议及2021年贷款协议项下的交易须合併计算。

由于有关该等贷款协议的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