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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存款服务框架协议

2021-01-12 00:00:00

存款服务框架协议

于2021年1月12日,本公司与三湘银行订立存款服务框架协议,据此,三湘银行同意自协议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梁稳根先生凭藉其直接持有之10,870,000股普通股及于三一香港的56.38%间接权益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而三一香港持有本公司2,098,447,688股普通股及479,781,034股可换股优先股,合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82.83%。

三湘银行由三一集团持有18%及湖南三一智能持有12%。三一集团由梁稳根先生持有56.74%,湖南三一智能为三一重工的全资附属公司,而三一重工为三一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三湘银行为梁稳根先生的30%受控公司,因此根据规则第14A.12(1)(c)条为梁稳根先生的联繫人及本公司于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存款服务框架协议项下进行的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存款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建议年度上限的各适用百分比率(利润比率除外)超过0.1%但少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协议项下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