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隽泰控股(新)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2018-03-15 22:27:00

隽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各自为一名「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起,(i) 欧阳铭贤先生(「欧阳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辖下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辖下之薪酬委员会成员;及(ii) 郭镇辉先生(「郭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辖下之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欧阳先生及郭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欧阳先生,42岁,自二零一七年十月起担任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82)之公司秘书。彼亦自二零一七年八月起担任安悦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45)之公司秘书。彼於二零一五年五月起一直担任汇嘉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28)之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直至二零一七年八月。彼於会计、税务、财务及审核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自二零零零年五月起,欧阳先生曾於瀚洋物流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03)之会计团队担任管理职位,直至二零一五年一月。

欧阳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彼取得澳洲RMIT University 的商业学士(工商管理)学位,以及香港浸会大学的专业会计深造文凭。

根据本公司与欧阳先生订立之委任函,欧阳先生之任期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起计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并受当中指定之其他有关条文所规限。欧阳先生有权收取年度董事酬金216,000港元(由董事会经考虑董事会辖下之薪酬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并参考现行市况、欧阳先生之经验及有关职责及责任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欧阳先生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 欧阳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持有任何其他重大任命及资格或於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之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 欧阳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i) 欧阳先生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并无任何关系;及(iv) 并无任何进一步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 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且并无任何有关委任欧阳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郭先生,54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公司担任管理职位,该等公司从事制造电子部件。彼於制造及管理方面拥有逾35年经验。

根据本公司与郭先生订立之委任函,郭先生之任期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起计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之细则及上市规则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并受当中指定之其他有关条文所规限。郭先生有权收取年度董事酬金96,000港元(由董事会经考虑董事会辖下之薪酬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并参考现行市况、郭先生之经验及有关职责及责任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郭先生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所界定之权益。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 郭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持有任何其他重大任命及资格或於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之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 郭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i) 郭先生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并无任何关系;及(iv)并无任何进一步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 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且并无任何有关委任郭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欧阳先生及郭先生加入本公司。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 条、3.10(2) 条、3.21条及3.25条以及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5.1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项下若干与董事会组成相关之规定。於欧阳先生及郭先生获委任後,本公司已完全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 条、3.10(2) 条、3.21条及3.25条以及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5.1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