隽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黯然宣布,黄兆麒先生(「黄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兼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逝世。
黄先生於其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宝贵贡献。董事会对已故黄先生所作出之努力及贡献深表铭感。董事会谨此对其离世表示深切哀悼,并对其家属致以最深切的慰问。
於黄先生逝世後,本公司未符合(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 条,该条规则规定董事会须至少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ii) 第3.10(2) 条,该条规则规定至少须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拥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iii) 第3.21条,该条规则规定审核委员会须至少包括三名成员,且其中至少一名为第3.10(2) 条规定之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审核委员会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席职位;(iv) 第3.25条,该条规则规定薪酬委员会之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v) 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5.1条,该条文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人数须占提名委员会之半数以上。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3.11、3.23及3.27条尽其最大努力物色适合人选尽快於黄先生逝世日期内三个月内填补空缺。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