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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 条

2020-06-10 00:00:00

兹提述悦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刊发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保理协议、反向保理协议及该等补充保理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该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告(「延迟公告」)。除另有所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披露,由于本公司须额外时间落实通函之若干资料,包括财务资料、债务声明及营运资金充裕性,因此,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进一步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联交所向本公司授出豁免(倘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寄发通函)。上述时间表已经由本公司及各专业订约方(包括本公司申报会计师)协定。倘有任何事宜会影响上述时间表,则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告。

该豁免仅适用于是次情况,倘本公司的情况有变动,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该豁免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