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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1) 更换董事;及 (2) 授权代表变更

2023-04-18 00:00:00

补充公告

(1)更换董事;及

(2)授权代表变更

兹提述悦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董事及授权代表变更(「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拟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g)条提供有关吴先生的补充资料:

吴胜权先生(「吴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彼同时担任悦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悦达(深圳)」,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悦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同系附属公司)之副总经理。如该公告所述,本公司已就委任吴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向其发出并无固定期限的委任函。吴先生无权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悦达(深圳)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就委任吴先生为悦达(深圳)的副总经理与其另行订立并无固定期限的服务合约。根据服务合约,吴先生有权收取基本月薪人民币14,000元(连同将基于其在相关期间内表现釐定的酌情花红),乃经参考吴先生的角色及职责以及当前市况而釐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本集团亦代表吴先生对中国国家管理的退休计划作出供款。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吴先生并无与本集团订立任何其他委任函或服务合约,亦无权作为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及授权代表以及悦达(深圳)及悦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收取任何其他薪金、花红及福利。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内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亦无其他有关上述委任之事宜或资料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或须根据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