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保理协议

2022-08-31 00:00:00

保理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悦达商业保理与悦湖贸易订立保理协议(「保理协议」)。根据保理协议,悦达商业保理同意向悦湖贸易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及应收账款收款服务(「应收账款服务」)并授予循环信贷限额人民币50,000,000元,年利率及保理管理费之和为9.2%,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及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到期。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保理协议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订立保理协议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