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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19-07-01 00:00:00

本公佈乃由国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目前可得之资料进行初步审阅后,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期间」)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不少于人民币4,000,000元,而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相应期间」)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3,930,000元。董事会认为,中期期间之业绩由相应期间转盈为亏主要归因于下述因素:

(i) 中国地方经济放缓导致本集团于中期期间所确认之收入减少;及

(ii) 截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其应收贷款确认减值亏损拨备约人民币7,438,000元,较相应期间所确认之拨备有所增加。

本公司正在落实本集团于中期期间之财务业绩。本公佈所载资料仅基于本公司管理层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得之其他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并非基于本公司核数师已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字或资料而作出。本集团于中期期间之财务资料详情,将于本公司之中期业绩公佈(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底发佈)内披露,应当以此为准。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