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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之变更

2023-06-05 00:00:00

公司秘书、

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之变更

国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郑晓晴女士(「郑女士」)已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起,辞任(i)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公司秘书」)、(i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本公司之其中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ii)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之规定于香港代表本公司接收向其送达之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书之本公司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郑女士已向董事会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请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欣然宣佈,司徒烱培先生(「司徒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以填补郑女士辞任后之空缺,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司徒先生,68岁,为香港执业律师。司徒先生于一九八三年毕业于美国明尼苏达州马丁路德博士大学,取得理学士学位,并于一九九零年获英国里兹大学颁发法律学士学位。司徒先生于一九九三年取得英格兰和威尔斯最高法院律师资格以及于一九九四年取得香港高等法院律师资格。司徒先生亦为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493)之公司秘书。

董事会谨此对郑女士于任内为本公司所作之贡献致以衷心谢意,并对司徒先生的委任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