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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2-03-24 00:00:00

本公佈乃由国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目前可得之资料进行初步审阅后,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将录得经营溢利约人民币33,5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营溢利约人民币22,600,000元增长约48%。有关增长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应收贸易账款及应收贷款及其他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拨备计提减少所致。

由于本年度确认不少于人民币150,000,000元但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0元的减值亏损(「减值亏损」),本集团预期本年度将录得净亏损介乎约人民币121,000,000元至人民币131,000,000元,而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14,300,000元。减值亏损源自于为收购天津冠创美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100%股权(「收购事项」)而支付的预付款项人民币576,000,000元(「预付款项」)的减值所致。有关收购事项及预付款项之会计处理方法详情分别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之通函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截至本公佈日期,收购事项仍有待中国监管部门批准,而本集团管理层将继续努力于二零二二年取得必要的监管批准并完成收购事项,因此,收购事项未必一定能完成。本公司仍在评估确认减值亏损的金额,当中考虑(其中包括)终止收购事项的情况下可收回预付款项的概率,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杜鹃女士为促成向本集团退还预付款项并于有需要时以其个人资产补足短欠金额的承诺。

本公司正在落实本集团于本年度之财务业绩。本公佈所载资料仅基于本公司管理层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得之其他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并非基于本公司核数师或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阅或确认之任何数字或资料而作出。本集团于本年度之实际业绩或会有别于本公佈所载之资料。有关本集团于本年度之财务资料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就本年度刊发之年度业绩公佈(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底前发佈)。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