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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1)修订现有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之年度上限及收入限额及(2)新保理服务框架协议

2021-04-23 00:00:00

修订现有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之年度上限及收入限额

由于预计现有保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有关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本集团向关连保理贷款借款人授出关连保理贷款之现有年度上限及收入限额将不足以应付本集团之业务需要,故董事会议决建议将相关年度上限由人民币230,000,000元修订为人民币350,000,000元,以及将相关收入限额由人民币9,000,000元修订为人民币21,000,000元。

新保理服务框架协议

由于现有保理服务框架协议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本公司与Swiree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订立新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以重续向关连保理贷款借款人提供关连保理贷款之框架。新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之年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两天)。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现有保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修订年度上限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适用百分比率,现有保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该等交易之经修订年度上限及收入限额)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之申报、公佈、年度审阅、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新保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适用百分比率,新保理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之申报、公佈、年度审阅、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董事会将于股东週年大会提呈相关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i)现有保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修订年度上限及收入限额,及(ii)新保理服务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该等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

载有(其中包括)现有保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于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修订年度上限和收入限额以及新保理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进一步资料、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函件、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股东週年大会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