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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 受让湖南德瑞达49%股权

2019-09-30 00:00:00

诚如过往公告所披露,四川信托向湖南德瑞达提供本金额不多于人民币900,000,000元的融资安排下的贷款为项目的未来发展提供资金,该融资安排涉及(其中包括)以抵押形式向四川信托转让湖南德瑞达49%股权,作为偿还贷款的抵押品。

受让

董事会宣佈,于2019年9月16日,贷款(连同其项下所有到期金额)已由湖南德瑞达悉数偿还。于还款后,以四川信托为受益人且就贷款所给予的所有抵押品及抵押已于2019年9月30日根据融资安排的条款获解除及免除,包括(其中包括)福州康安以不涉及金钱兑价从四川信托受让湖南德瑞达49%股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受让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该等比率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受让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于四川信托于紧接受让前为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而(i)董事会已批准受让;及(ii)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受让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故受让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101条项下的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