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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最新状况及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1)股本重组;(2)更改每手买卖单位;(3)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新股份;(4)债权人计划;及(5)申请清洗豁免的通函

2023-05-03 00:00:00

兹提述福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的公告(「该公告」) 以及2022年10月3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3日及2023年4月27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重组交易及清洗豁免、延迟寄发通函以及有关为审议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或不论香港高等法院有否批准及施加条件)该计划而召开债权人会议(「计划会议」)的通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重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最新状况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载有(其中包括)(i)股本重组;(ii)更改每手买卖单位;(iii)认购事项;(iv)特别授权;(v)清洗豁免;(vi)计划;(v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有关重组交 易及清洗豁免的推荐建议;(v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重组交易及清洗豁 免的意见函件;及(ix)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原须于该公告日期起21日内(即于2022年10月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于2022年10月5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3日及 2023年2月28日,执行人员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的规定,并将寄发通函 的最后时限分别延长至2022年11月4日、2022年12月5日、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6日、2023年3月6日及2023年5月6日。

本公司谨此告知股东,订约方一直努力满足认购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

此外,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的公告所披露以及根据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的计划会议通告,计划会议将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38号威享大厦18楼1811室举行。

本公司将发布每月更新公告,以知会股东有关重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任何进一步发展。

本公司亦将会刊发公告,以尽快向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更新任何重大发展。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包括(其中包括)债务声明,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的规定,而执行人员已表示其有意批准进一步延迟向股东寄发通函的时间,由2023年5月6日推延至2023年6月6日或之前的日期。

寄发通函时或倘预期时间表出现任何其他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

承董事会命福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潘浩然香港,2023年5月3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潘浩然先生及利锦荣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江宇先生、邱伯瑜先生及郑桢先生。

董事就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中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足以令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