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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通函的第三份补充公告

2021-08-30 00:00:00

谨此提述:(a)福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将于2021年9月8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函(「通函」);(b)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有关通函的补充公告(「第一份补充公告」);及(c)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有关通函的补充公告(「第二份补充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特此确认,于2021年9月7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为享有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所有填妥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在不迟于2021年9月7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以办理登记。

除第一份补充公告、第二份补充公告及本公告上文所明确披露外,通函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