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过往披露资料所示,大业信托向湖南福晟提供本金额不多于人民币500,000,000元的融资安排下的贷款为项目的未来发展提供资金,该融资安排涉及(其中包括)以抵押形式向大业信托转让湖南福晟49%股权,作为偿还贷款的抵押品。
受让
董事会宣佈,湖南福晟履行贷款偿还责任后,以大业信托为受益人且就贷款所给予的所有抵押品及抵押已于2021年4月9日根据融资安排的条款获解除及免除,包括(其中包括)成润以不涉及金钱兑价从大业信托受让湖南福晟49%股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受让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该等比率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受让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于大业信托于紧接受让前为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而(i)董事会已批准受让;及(ii)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受让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故受让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101条项下的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