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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组成变动不符合若干上市规则规定

2021-01-24 00:00:00

福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源自立先生(「源先生」)因彼需要投入更多精力于其他个人事务而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1月22日起生效。于彼辞任后,源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成员。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黄镇雄先生已于源先生辞任后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源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的事项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于源先生辞任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数目减至两名,而审核委员会仅有两名成员。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10(1)条,董事会须至少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另外,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审核委员会仅由非执行董事组成,且须至少有三名成员。此外,根据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第1.2段,其须包括至少三名成员,全部均须为非执行董事。因此,本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及3.21条项下相关规定,且未能根据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符合其组成规定。

本公司正在物色合适人选以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填补空缺,并于本公告日期起计三个月内进行相关委任,以重新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相关规定及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

董事会谨此对源先生就其为本集团提供的服务及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