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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金融控股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018-02-05 17:48:00

宗旨

1. 每年最少检讨大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大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大众银行(香港)」)及大众财务有限公司(「大众财务」)各自的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和经验),并就任何为配合本集团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2. 物色合适人选出任本公司董事会成员、行政总裁及替任行政总裁,并提名合适人士出任本公司董事、行政总裁及替任行政总裁。委员会物色合适人选时,应考虑有关人选的长处,并按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3. 就董事、行政总裁、替任行政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政策、继任计划及任何相关事宜提出建议。

组成

1. 委员会成员须由不少於三位由本公司董事会委任的非执行董事组成。委员会过半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 委员会的主席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

3. 委员会的秘书须由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出任,或大众财务的人力资源经理或大众银行(香港)的人力资源部主管出任。

4. 如有需要就任何事项收集资料或作出澄清,委员会可邀请有关雇员出席委员会相关部分的会议。

职权

1.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调查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委员会有权向任何雇员收集所需的任何资料,所有雇员必须就委员会提出的任何要求与委员会合作。

2.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其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集团支付),并确保具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会议。

职务

1. 向董事会建议加入董事会的最低要求,即日後所需的技能组合、经验、资历、多元化及作为董事所需的其他重要能力,并向董事会建议成为行政总裁及替任行政总裁的最低要求及任何为配合本集团的企业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

2. 评估及向董事会推荐具相关资历、诚信、专业的判断力及於香港或其他地区的银行及金融界促进及实践业界最高专业水准的人士出任:

.董事

.行政总裁

.替任行政总裁

3. 制定提名董事的政策及提名手续,并采纳甄选的程序及条件,以挑选及建议候选人於年内出任董事。

4. 评估及就董事、行政总裁及替任行政总裁的委任及续聘、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行政总裁及替任行政总裁)的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 透过每年检讨,监察董事会的整体组合,包括适合的规模及技能,以取得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之间的平衡,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6.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7. 倘董事/行政总裁/替任行政总裁未能有效地、有目标地或疏於履行职责,向董事会建议罢免有关董事/行政总裁/替任行政总裁。

8. 确立机制以正式评估董事会整体的效率、各董事就董事会整体的效率的贡献、董事会辖下的委员会的贡献及行政总裁/总经理、替任行政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表现。年度评估将按经董事会批准的客观表现准则进行。

9. 确保所有董事接受适合的持续培训,了解金融业的最新发展及相关法定及法规要求的变更。

10. 检讨董事所需作出的贡献及评估是否有付出足够时间以履行其职责。

11. 监察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管理层继任计划及表现评核。

12. 如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地、有目标地或疏於履行职责,向董事会建议罢免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13. 制定及在适当情况下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检讨该政策所制定的目标的执行进度;以及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检讨的结果。

14. 制定及检讨本集团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

15. 董事会不时委派委员会负责的其他职责。

法定人数

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最少二人及其中最少一人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委员会在会议上的所有决定和处理的事项,并提呈本公司董事会以供省览。每次会议的出席记录应妥为保存。

举行会议次数

每年须举行不少於一次的会议。

出席会议人士

其他董事会成员、行政总裁、替任行政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应邀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