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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金融控股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017-10-26 17:30:00

宗旨

1. 协助董事会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成效提供独立检讨。

2. 就本集团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报告及提出建议。

组成

1. 委员会须由不少於三位由董事会委任的非执行董事组成。委员会过半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必须包括就其委员会责任而持有相关技能、知识及经验的董事及根据上市规则第3.10(2)条的规定,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2. 委员会的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及必须为拥有会计、银行或其他相关金融行业资历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3. 委员会的秘书须由公司秘书/助理公司秘书担任。

4. 如有需要就任何事项收集资料或作出澄清,委员会可邀请有关雇员出席委员会相关部分的会议。

职权

1.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调查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活动。委员会亦应有履行其职务所需的资源,并可全权及不受限制地获取任何关於本集团的资料及文件。委员会有权向任何雇员收集其所需的任何资料,所有雇员必须就委员会提出的任何要求与委员会合作。

2.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其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集团支付),并确保具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外界人士出席会议。

职务

1. 起草、审阅及定期更新书面规章予董事会批准,以注明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责任,以及向全体董事会成员报告的方式;

2. 评估及批准内部审核部主管的委任、替补、解雇、表现及薪酬,并上呈董事会以供省览;

3. 批准内部审核部管理人员的聘请及解雇;

4. 评估及批准内部审核部管理人员的表现及薪酬;

5. 审阅内部审核部主管草拟的内部审核规章并作定期更新,及向董事会推荐予以批准;

6. 考虑本集团外聘核数师的委任、续聘及撤换、核数费用及聘用条款,以及有关外聘核数师的请辞及辞退的任何问题;

7. 按照适用的准则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及核数程序的成效;如有需要,於审核开始前,与外聘核数师商讨核数的性质及范畴,并於涉及多於一间核数师事务所的事宜上,确保各方充分合作;

8. 制定及执行外聘核数师提供非审核服务的政策;

9. 於建议董事会批准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前,审阅该等财务报表,并特别集中於下列事项:

(a) 会计政策和实务守则的任何变更;

(b) 涉及重要判断的部分;

(c) 从审核得出的重大调整;

(d) 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e) 会计准则的遵守;及

(f) 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财务申报是否符合法例及监管要求。

10. 就中期及年终审核产生的问题和保留意见,及核数师欲商谈的任何事项作出商讨(如有需要,可於管理层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11. 审阅本集团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

12. 就内部监控系统作出商讨及审阅,并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设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包括本集团在会计及财务申报职能方面的资源、雇员资历及经验、雇员培训课程以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等事宜;

13. 批准审核计划及内部审核框架,并检讨内部审核程序的成效,确保内部及外聘核数师以及监管机构充分合作,及确保内部审核部的职能获充足资源分配及在本集团内有恰当的地位;

14. 设立机制以评核内部审核职务的表现及成效;

15. 考虑内部调查的主要发现及管理层的回应;

16. 审阅内部审核部作出的重大建议及管理计划,以便其执行;

17. 检讨本集团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守则;

18. 审阅外聘核数师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由外聘核数师就会计记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的回应,及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19. 向董事会报告载於上市规则项下「企业管治守则」的事宜及审核委员会履行的工作及其重大发现;

20. 设立举报政策及系统,让本集团雇员以及与本集团有往来的人士有信心及在免受报复的情况之下,就本集团财务申报、内部监控或其他事宜可能出现的不当事宜提出关注,并确保已作出适当安排,以进行公平独立的调查及作出恰当的跟进行动;

21. 不时审阅举报政策及系统的有效性,审阅结果将会(至少每年一次)向委员会报告;

22. 以主要代表的身份监察本集团与外聘核数师及监管机构的关系;及

23. 考虑由董事会订定的其他议题。

法定人数

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最少二人及须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委员会在会议上的所有决定和处理的事项,并提呈董事会以供省览。每次会议的出席记录应妥为保存。

举行会议次数

每年须举行不少於四次会议。外聘核数师如认为有需要,亦可要求召开会议。

出席会议人士

行政总裁和内部审核部主管一般须出席会议。委员会可於有需要时邀请外聘核数师的一位代表出席会议;在讨论有关财务报表的审核时,外聘核数师代表一般会应邀出席会议并讨论相关事宜。其他董事会成员均有权出席会议。委员会可於有需要时在执行董事不在场的情况下会见外聘及/或内部核数师。委员会每年须与外聘核数师举行最少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