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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富房地产基金(A)委任管理人的负责人员;(B)管理人的非执行董事改任管理人的执行董事

2017-09-26 18:06:00

董事会宣布:

a) 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起,David Wyndham Edwards先生已获委任为管理人从事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批准Edwards先生出任管理人负责人员的申请,条件是其以负责人员的身份在积极参与或直接监督该受规管业务活动时,必须在另一位(i)就该受规管活动得到管理人认可且(b)不受限於此项条件的负责人员给予意见下进行。

b) 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起,David Wyndham Edwards先生已由原来的管理人非执行董事一职,改获任命为管理人的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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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睿富中国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睿富房地产基金」)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的公告。

委任Edwards先生为管理人的一名负责人员

董事会宣布,David Wyndham Edwards先生已获委任为管理人的负责人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批准Edwards先生担任管理人从事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之申请,条件是其以负责人员的身份在积极参与或直接监督该受规管业务活动时,必须在另一位(i)就该受规管活动得到管理人认可且(b)不受限於此项条件的负责人员给予意见下进行。

改任命Edwards先生为管理人的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起,David Wyndham Edwards先生已由原来的管理人非执行董事一职,改获任命为管理人的执行董事。

Edwards先生现年四十八岁,现任德意志银行亚太地区房地产董事兼投资经理人。Edwards先生於二零一五年加入德意志银行。於加入德意志银行前,Edwards先生任罗斯洛克集团投资管理部的董事总经理18个月。於加入罗斯洛克集团前,Edwards先生任领盛投资管理公司的区域总监8年,并曾在该公司历任多个职位,包括区域策略师、开放型亚太区核心基金负责人和区域业务发展联席主管等。Edwards先生持有英国雷丁大学理学士(荣誉)学位。

所有支付给Edwards先生的酬金将由管理人的一家关连公司(并非睿富房地产基金)承担,并从其自有资源拨付。

董事会确认,Edwards先生改获任命为管理人的执行董事,并无签订正式服务合约;此外,Edwards先生的此项新任命并无指定任期,但需按管理人的组织章程之规定轮值告退,并在管理人下届股东年会接受重选。

截至本公告之日,在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定义范围内,Edwards先生在睿富房地产基金的基金单位中并无任何直接、间接或推定权益。除在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获委任为管理人的非执行董事外,在本公告之日前三年内,Edwards先生并无於在香港或海外上市证券的上市公司中担任任何董事职位。

Edwards先生与管理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或是持有睿富房地产基金单位的主要或控权单位持有人并无任何关联。有关改任命Edwards先生为管理人的执行董事一事,亦无其他信息需要按照《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如同该等规定适用於睿富房地产基金一样。

董事会确认,在Edwards先生获委任为管理人的一名负责人员,以及改任命Edwards先生为管理人的执行董事之後,董事会的组成仍符合管理人的企业管治政策、修改後安排(定义见睿富房地产基金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刊发的公告)及各适用规则和监管规定。

有关委任Edwards先生为管理人的一名注册人员以及执行董事之事宜,并无其他相关事项须提请睿富房地产基金的基金单位持有人垂注。

最後,董事会确认管理人已於香港妥善备置睿富房地产基金的簿册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