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之补充公告 - 就JEANETTE黄金项目(第一阶段)之工程、采购及建筑合约

2020-05-20 00:00:00

EPC合约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EPC合约。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EPC合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额外资料。

第一份补充协议

本公司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TGFS与MCC订立第一份补充协议,以修订EPC合约之若干条款。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订立EPC合约时,由于尚未确认最终合约之金额、日期、期限及融资安排,董事认为EPC合约属于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初步协议之性质。据此,董事认为EPC合约并不属于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须予公佈交易。然而,于咨询联交所以及取得本公司申报会计师及法律顾问之意见后,鉴于EPC合约对订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而EPC合约之成本将于本公司之财务状况表资本化,董事现认为,EPC合约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须予公佈交易,而于签订EPC合约时并未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相关规定则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计算有关EPC合约(经第一份补充协议修订)之本公司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00%,故根据上市规则,EPC合约(经第一份补充协议修订)构成本公司一项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且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以及酌情批准及追认EPC合约(现经第一份补充协议修订)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鉴于需要更多时间以(i)准备落实总价建议、潜在融资安排,预计将于二零二零年年底前订立之总价建议补充协议;及(ii)落实通函之内容、上市规则规定有关EPC合约之资料、第一份补充协议及总价建议补充协议之资料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预计将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警示

本公告所载有关本公司的若干资料或会构成适用的证券法例所界定的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或会包括「估计」、「计划」、「预期」、「观点」、「预测」、「估算」、「指引」或不属于过往事实的其他陈述。儘管本公司认为上述前瞻性陈述所反映的预期属合理,概无法保证该等预期会经证实正确无误。本公司警告实际表现将受多项因素影响,而大部分该等因素超出其控制范围,以及未来事件及结果或会与本公司目前预测迥然不同。导致实际结果与该等前瞻性陈述存在重大差异的因素包括市价、勘探及开采结果、持续取得资金及融资以及整体经济、市场或营商状况。整份前瞻性陈述仅为该警示性陈述作出有明确限度的陈述。本公告所载资料乃按截至本公告日期的资料呈列,该日后或会出现变动。

由于EPC合约未必会进行,故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其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