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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金矿业放弃采矿许可证

2018-06-19 22:08:00

本公布乃由坛金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香港法例第571章)。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六日,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及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收购印度尼西亚金矿。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内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董事会获悉本公司接收由苏拉威西乌托拉州州长发出之取消Minex采矿许可证之通知函件。

背景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完成於印尼收购金矿後,以PTBTPR,PT KEP及PT BBP(「Minex许可证」)名义持有三个采矿证。本公司已能够将Minex采矿许可证转变为本集团的营运资产。Minex许可证已变为本集团资产。

放弃MINEX采矿证

本公司策略为收购及发展世界级矿产。诚如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公布所述,除了本公司持有之两个南非项目外,本公司已承诺在巴基斯坦展开潜在采矿项目。本公司认为该策略将为本公司提供进入卑路支省查盖地区世界级铜金矿资源之切入点,该矿区长时间被视为世界级铜金斑岩矿化之矿区,因此本公司有兴趣确保该地区之利益。

然而南非和巴基斯坦的矿产开发和发展将需要目前和未来的大量财政承诺,以促进其进入生产和现金流位置。为了确保最佳地部署之财务资源能更好地用於对本集团有利益之项目,本公司决定暂停印尼业务。

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披露,待本公司管理层决定减少印尼矿务营运,苏拉威西乌托拉州州长便发出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日之函件,以终止PT BTPR持有之采矿许可证。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本公司印尼业务部门管理层通知本公司收到两封有关取消PT BBP和PT KEP许可证之函件。因此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购Minex项目的成本约为28百万美元,连同其他不可回收金额(如有)将於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中注销。

同时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公布,本公司决定通过与合营夥伴签署合营协议,参与巴基斯坦Tanjeel项目(「Tanjeel」),以竞标Tanjeel采矿证。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本公司向合营夥伴提供银行担保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银行结余及现金及已抵押银行存款为47.5百万港元。目前现金结余可让本公司持续经营,但董事会考虑Minex许可证的持续财务承诺将限制本公司其他项目发展及损害本公司发展策略,因此管理层认为停止Minex许可证是维持本公司正进行业务之充足现金水平的较佳及合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