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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资源兑换可换股债券

2017-12-27 17:07:00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接获认购方之兑换通知,内容有关行使可换股债券所附带之认购权,以每股兑换股份0.43港元之兑换价兑换本金总额为184,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因此,本公司须根据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向认购方配发及发行427,906,976股兑换股份。兑换股份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或前後配发及发行予认购方。

兹提述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及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有关(其中包括)发行可换股债券之公告及通函(「该通函」)、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有关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有关兑换可换股债券之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可换股债券之条款,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债券持有人香港方正资讯有限公司(「认购方」)有权於兑换期间随时将全部可换股债券或可换股债券未偿还本金额其中至少1,000,000港元之部分兑换为本公司之缴足股份(「股份」),惟须向本公司发出有关兑换之通知(「兑换通知」)。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接获认购方之兑换通知,内容有关认购方行使可换股债券所附带之部分认购权,以每股兑换股份0.43港元之兑换价兑换本金总额为184,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因此,本公司须根据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向认购方配发及发行427,906,976股兑换股份。兑换股份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或前後配发及发行予认购方。

假设於完成配发及发行兑换股份之前,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概无任何变动,则本公司於(i)本公告日期及(ii)完成向认购方配发及发行兑换股份後之股权架构将如下:

名称╱姓名 於本公告日期之股权 完成向认购方配发及

发行兑换股份後之股权

已发行 已发行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主要股东

香港方正资讯有限公司(附注1) 3,422,227,431 57.15 3,850,134,407 60.01

董事

郑福双先生(附注2) 200,019,000 3.34 200,019,000 3.12

星国有限公司(附注2) 584,984,000 9.77 584,984,000 9.12

公众股东(附注3) 1,781,018,240 29.74 1,781,018,240 27.75

总计 5,988,248,671 100.00 6,416,155,647 100.00

附注:

(1) 该等3,422,227,431股股份由香港方正资讯有限公司(「方正资讯」)实益拥有。方正资讯由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直接持有46.36%股本权益及北大资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51%股本权益,而北大资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由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控股」)全资拥有。北大方正由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大资产经营」)拥有70%权益。北大资源集团控股由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拥有49%权益,而北大资源集团由北大资产经营拥有40%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北大方正、北大资源集团控股、北大资源集团及北大资产经营被视为於该等股份中拥有权益。

(2) 郑福双先生直接持有200,019,000股股份。星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584,984,000股股份。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耀冠集团有限公司因其於星国有限公司之权益被视为拥有584,984,000股股份之权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郑福双先生被视为透过耀冠集团有限公司及星国有限公司(一间由郑福双先生最终实益拥有之公司)拥有该等584,984,000股股份之权益。

(3) 该等股份包括融通融海10号(QDII)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持有之575,076,000股股份。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其於融通融海10号(QDII)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之权益被视为拥有该等575,076,000股股份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