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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资源有关二零一六年年报之补充公告

2017-09-18 19:07:00

就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二零一六年年报而言,本公司谨此作出以下补充公告:

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获委聘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证委聘准则第3000号「审核或审阅历史财务资料以外的核证委聘」,并参考实务说明第740号「核数师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就持续关连交易发出的函件」,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持续关连交易作出报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A.56条,核数师已就二零一六年年报所披露之本集团持续关连交易(「该等交易」)出具载有彼等之发现及结论的无保留意见函件,表明彼等并无发现下列事项:

(1) 该等交易并未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2) 该等交易涉及由本集团提供货品或服务,而提供该等货品或服务在各重大方面未有按照本集团之定价政策进行;

(3) 该等交易在各重大方面未有按照规管该等交易之相关协议之条款订立;及

(4) 该等交易之金额已超出本公司所公布之年度上限。

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该核数师函件之副本。

此外,就二零一六年年报所载之关连人士交易(当中列明该等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构成关连交易)而言,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不时之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