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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调查员

2022-02-21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涉嫌挪用资金及不当行为;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接获联交所的复牌指引(「该等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一年十月,本公司已成立由审核委员会成员及董事会主席组成的调查小组(「特别调查委员会」),以就有关应付资源集团的款项的纠纷进行调查。于调查过程中,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之公告所披露,董事会发现,资源集团涉嫌挪用本集团资金,而本公司的前执行董事曾刚先生涉嫌参与若干不当行为。

复牌指引下的其中一项复牌条件为,本公司须就挪用资金及不当行为进行独立调查、公佈调查结果、评估及公佈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就此而言,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特别调查委员会已委任致同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独立调查员(「调查员」)进行独立调查(「独立调查」)。独立调查的主体事项包括以下各项:

(i)资源集团及其联繫人、资源投资及本公司其他附属公司进行的债务转移、转让及抵销交易,有关交易导致资源投资结欠资源集团的声称债务人民币7,926百万元,以及导致声称债务约人民币7,926百万元与结余约人民币2,351百万元之间差异的交易及原因;及

(ii)声称债务差异是否因资源集团挪用本集团资金而导致,以及是否牵涉任何前董事的不当行为。

预计独立调查结果的初步报告将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之前完成。本公司将适时进一步公佈有关独立调查的重大发展及进展。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由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