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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出售香港琥咨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2022-01-21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作为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待售股份(构成出售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代价为20,000,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参照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根据买卖协议拟进行的出售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概无董事于出售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并无董事须于批准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之董事会决议案中放弃投票。

据董事会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于出售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并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将会提呈以批准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寄发通函

本公司将会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供股东审议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为有充足时间准备须载入通函的资料,本公司会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或之前将一份通函寄发予股东,当中将载有(其中包括)(i)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i)该等物业的物业估值报告;(iii)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交易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会完成,故出售事项未必一定作实。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