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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关于确定北大方正重整投资者告知函的公告

2021-01-29 00:00:00

本公告由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谨此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为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被申请重整告知函;(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法院裁定受理北大方正重整告知函;(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北大方正子公司被申请实质合併重整告知函;(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法院裁定对北大方正等五家公司实质合併重整的告知函,以及(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法院裁定北大方正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告知函。除另有注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有关公告所界定者拥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收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确定北大方正重整投资者的告知函》,告知函称,经过多轮竞争性选拔,最终确定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北大方正重整投资者。下一步,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依法推进投资协议签署及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相关工作。

本公司将持续紧密关注上述事件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及时履行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