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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有关增加于COSMOPOLIT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之持股量

2020-06-28 00:00:00

绪言

本联合公佈乃由世纪城市、百利保、富豪及四海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上市规则第 13.09 条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向百富控股集团提供额外财务资助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交易时段后), Capital Merit(百利保之全资附属公司)及 RHIL(富豪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融资协议,据此,百利保集团及富豪集团各自同意向百富控股集团(百利保集团及富豪集团各自拥有 50% 权益之合营公司)提供建议额外财务资助。建议额外财务资助总金额高达 700,000,000 美元(相等于约港币 5,460,000,000 元),并将由百利保集团及富豪集团按彼等各自于百富控股之股权比例各提供最高金额 350,000,000 美元(相等于约港币 2,730,000,000 元)。

世纪城市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百利保已发行股本约 62.3%,而百利保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富豪已发行股本约 66.6%。因此,百富控股为世纪城市及百利保之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4.04(1)(e)(ii) 条,百利保集团提供建议额外财务资助不会被视作世纪城市及百利保之交易。百富控股为富豪持有 50% 之合营公司,而有关将由富豪集团提供之建议额外财务资助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 25%(但全部少于 100%);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提供上述资金构成富豪之一项主要交易,并须遵守股东批准规定。由于百利保集团于百富控股中拥有权益,罗旭瑞先生、世纪城市、百利保、四海及彼等各自之联繫人将于富豪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建议额外财务资助所提呈之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百富控股为百利保之联繫人,因此为富豪之关连人士,鉴于富豪集团提供建议额外财务资助乃按一般商业条款及按富豪于百富控股之股权比例而作出,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其获豁免遵守申报、公佈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Cosmopolit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之可换股债券转换及股份分配

世纪城市、百利保、富豪及四海之董事亦谨此宣布,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日(交易时段后),百富控股集团行使其于四海集团于二零一四年发行之可换股债券项下之换股权利,因此 1,428,571,428 股四海股份将予发行予百富控股集团。同日(交易时段后),百富控股议决以股息之方式将合共 1,066,666,664 股四海股份分配予其股东。于紧随发行换股股份及完成有关分配后,百利保集团将持有 533,333,332 股四海股份(占四海全部已发行普通股约 9.1%),富豪集团将持有1,065,191,332 股四海股份(占四海全部已发行普通股约 18.1%),而百富控股集团将持有 2,595,901,480 股四海股份(占四海全部已发行普通股约 44.1%)。

一般事项

载有(其中包括)建议额外财务资助详情及召开富豪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富豪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