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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佈 - 延迟寄发通函

2020-02-18 00:00:00

兹提述由(i)Century Cit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世纪城市」)、Paliburg Holdings Limited(「百利保」)、Regal Hotel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RH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 及Cosmopolit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四 海」)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之联合公佈,内容有关(a)股份相关交易;(b)CIDL相关交易;及(c)酒店相关交易(统称「经批准交易」)(「首份联合公佈」);(ii)世纪城市、百利保及四海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之联合公佈,内容有关延迟寄发经批准交易之通函(「延迟公佈」);及(iii)世纪城市及百利保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之联合公佈,内容有关AMTD第三项股份互换(「第二份联合公佈」)。除另有指明外,本联合公佈所用词汇与首份联合公佈及第二份联合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世纪城市及百利保各自载有(其中包括)经批准交易进一步详情之通函(「首份通函」)须于首份联合公佈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寄发予彼等各自之股东。诚如延迟公佈所载,世纪城市及百利保各自已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项下之规定,以延迟至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的日期向彼等各自之股东寄发首份通函。

诚如第二份联合公佈所披露,预期世纪城市及百利保各自将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或之前向彼等各自之股东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AMTD第三项股份互换进一步资料之世纪城市及百利保各自之通函(「第二份通函」)。

由于首份通函及第二份通函所须披露之资料大致相同,为避免浪费资源,世纪城市及百利保各自将会合併彼等各自之首份通函及第二份通函,因此世纪城市及百利保将根据上市规则项下之相关规定刊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经批准交易及 AMTD第三项股份互换之资料之合併通函(「合併通函」)。

由于世纪城市及百利保各自均需要更多时间备制相关资料(包括(其中包括)(i)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ii)债务声明;(iii)营运资金足够声明;(iv)该酒店之估值报告;及(v)AMTD之财务资料)以供载入合併通函,世纪城市及百利保各自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项下之规定,以延迟合併通函寄发日期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