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 主要交易 - 建议收购于香港吉席街93和95号之物业

2020-05-15 00:00:00

兹提述高山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6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收购于香港吉席街93和95号之物业之公佈,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之公佈(统称「该等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之公佈所述,本公司拟于2020年5月15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ii)经扩大集团之财务资料;(iii)地盘、顺满物业及吉席街物业之独立物业估值报告;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完成将载入通函之资料,故通函之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至2020年5月29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