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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 建议股份合併及建议供股,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股合併股份获发四股供股股份之基准

2019-12-12 00:00:00

兹提述高山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之公佈(经日期为2019年11月18日的进一步公佈所补充)有关(其中包括)股份合併及供股(「该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述,本公司拟于2019年12月12日或之前向EE股东寄发EE通函,载有(其中包括)(i)股份合併、供股及其项下所拟进行交易;(ii)EE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供股及其项下所拟进行交易的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供股及其项下所拟进行交易致EE独立董事委员会及EE独立股东发出的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进一步详情。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完成将载入EE通函之资料,故EE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至2019年12月20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