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联合公告 - 建议修订佳豪可换股票据之条款 - 关连交易及建议授出特别授权以发行兑换股份

2020-09-21 00:00:00

修订契据及建议修订

于2020年9月18日(交易时段后),高山及票据持有人就建议修订订立修订契据,根据双方同意,佳豪可换股票据之兑换价将调整为每股兑换股份0.25港元(可予调整),并在修订契据变为无条件后,佳豪可换股票据到期日将延至2024年8月28日。

除上述建议修订外,佳豪可换股票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将保持不变。

建议修订须遵守下文「先决条件」一段所载之先决条件。

兑换股份的配发和发行于建议修订后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向高山独立股东寻求的特别授权进行。

上市规则之涵义

高山

根据上市规则第28.05条,于可换股债务证券发行后对其条款作出之任何修订均须经联交所批准,惟根据有关可换股债务证券现行条款自动生效之修订除外。将向联交所提交批准建议修订的申请。

于本公佈日期,票据持有人为永义之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永义透过运荣、LandmarkProfits及票据持有人持有合共275,687,665股高山股份,占高山已发行总股本约29.60%,并为一名高山之主要股东及高山的关连人士。据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按建议修订及建议授出授权构成高山之一项关连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公告、申报及高山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考虑并酌情批准建议修订及建议授出特别授权。永义、运荣、LandmarkProfits及票据持有人,连同其各自之联繫人士,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修订契据及建议授出特别授权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高山独立董事委员会(由所有高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就建议修订及建议授出特别授权向高山独立股东提供建议。高山将于适当时候委任一名高山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建议修订及建议授出特别授权向高山独立董事委员会及高山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及建议。

永义

由于建议修订后,佳豪应收利息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全部低于25%,与修订契据构成了永义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申报及公佈规定。

一般

高山通函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修订及建议授出特别授权的详情;(ii)高山独立董事委员会致高山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iii)高山独立财务顾问致高山独立董事委员会及高山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将于2020年10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高山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