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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出售上市股本投资

2019-09-30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占中渝置地的已发行股本约2.58%,销售价为200,000,000港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全部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通知及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