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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赁协议的补充公告

2021-01-13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与租赁协议相关之持续关连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在该公告曾作披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PlanetreeManagementLimited(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升通有限公司就租赁该物业订立租赁协议,租期为期三年。由于升通有限公司被视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之联繫人,故上述交易当时曾以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的方式作出披露。

董事会谨此宣佈,鑑于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协议项下之交易现被分类为本公司之关连交易而非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本集团将确认租赁协议项下之使用权资产,而该使用权资产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的价值(未经审核)为11,653,070港元,其乃基于租赁协议项下整个租赁期内应付总代价的现值计算,并经因租赁协议取代旧租赁所作之视作租赁修订所调整。由于有关租赁协议项下使用权资产价值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租赁协议仍仅需遵守公告及申报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此外,由于租赁协议现已被视为购入一项资产,因此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年度上限及年度审阅规定均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