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中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建议购回及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重选董事、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该通函」)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配售事项完成公佈」)。
本公佈乃由董事会因应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于该通函刊发后出现之重大变动而作出。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通函及配售事项完成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该通函所载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于该通函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该通函所载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52,969,790股。
完成配售新股
如配售事项完成公佈所述,配售代理已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成功配售合共37,912,000股配售股份。
如配售事项完成公佈第2页之表格所示,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54,969,790股,而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92,881,790股。
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维持不变,仍为1,392,881,790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确认该通函内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本公佈作为该通函之补充,应与该通函一併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