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建议修订本公司现行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该公佈」)。
本公佈旨在澄清该公佈中的一处植字错误。
于该公佈下方,「主席」一词错列于陆侃民先生名字之上,正确应为「执行董事」。
陆侃民先生从未担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马小秋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彼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以来一直担任该职位。
除上述澄清外,概无其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澄清,而该公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