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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变更董事委员会成员

2019-06-14 00:00:00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自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起,康鑫泉先生(「康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康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康鑫泉先生,六十五岁,毕业于华东工程学院(现为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专业。于一九九六年,康先生获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审定为计算机专业高级工程师。于一九九八年七月至二零一四年四月期间,康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系统工程二司调研员兼副处长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系统工程二司调研员兼副局长,彼于二零一四年四月退休。康先生在中国核工业有逾三十年经验。

本公司已与康先生订立委聘书,自彼获委任日期起计为期三年,须轮值退任及由本公司股东(「股东」)重选连任,及须遵守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订明之其他相关条文。根据委聘书,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以终止董事职务。康先生不会就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获发董事酬金。

康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在香港或海外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获任何重大委任及资格。康先生并无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

于本公告日期,康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关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有关康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并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康先生成为董事会成员。

董事委员会成员变更

于康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彼已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

于康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董事会包括八名执行董事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董事会已完全遵守上市规则第3.10A条之规定,即本公司所委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