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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2019-07-26 00:00:00

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自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起, 钟国斌先生(「钟先生」) 获委任为本公司(i)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ii)审核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钟先生之简历如下:

钟国斌先生, 55 岁, 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彼自一九八八年初起负责钟伟明织造厂有限公司之业务管理。钟先生亦担任多项社会职务,包括第五届及第六届香港立法会(纺织及制衣界)议员、 自由党党魁、 香港制衣同业协进会永远荣誉会长、毛织创新及设计协会名誉会长、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董事、新界总商会会务顾问、香港设计中心董事、职业训练局-设计学科顾问委员会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服装业行业培训谘询委员会主席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时装业发展措施谘询小组成员。彼亦为一九九八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广东省委员会成员。钟先生于一九八六年七月取得苏格兰 Robert Gordon’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现称为 RobertGordon University, Aberdeen)工料测量学士学位,并于一九八八年五月取得英国苏格兰斯特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彼从二零一四年六月 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曾为广州基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为「恒宝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股份代号:1367) , 该公司之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钟先生为东莞伟明制衣有限公司(「 东莞伟明」 )之董事长,该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其营业执照于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被东莞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经钟先生确认,彼并无参与东莞伟明之运作及营运。钟先生相信东莞伟明未有在到期日后重续其营业执照,因而其营业执照被撤销。根据东莞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之资料,截至本公告日期东莞伟明状态仍为被撤销,并且其经营期限于二零零五年到期。

钟先生曾为AF Education Co. Limited (“AF Education”)之董事,该公司于二零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于香港成立,亦从未开展业务。 该公司已根据旧公司条例第291AA条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申请撤销注册。 AF Education于二零零三年六月六日撤销注册。

钟先生亦曾为启业酒楼有限公司(「启业酒楼」)之董事,该公司于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于香港成立,其主要业务为在香港提供餐饮服务。一前僱员(「呈请人」)于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七日向法院提交呈请以针对启业酒楼展开强制清盘程序,以寻求法院颁令将启业酒楼清盘,依据为启业酒楼欠呈请人合共48,992.21港元及欠若干其他僱员合共约3,392,970.70港元,指遣散费、撤职代通知金、年假及法定假期款项,而启业酒楼流动资金不足,未能支付欠款。启业酒楼于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解散。

本公司并无与钟先生签订任何服务合约,亦无订立任何建议之服务年期,惟须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规定,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轮值告退并膺选连任。彼之董事袍金为每年200,000港元,乃参照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责任、普遍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之业绩表现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钟先生(i)并无亦没有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i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iii)过去三年并无担任其他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 (iv)与本公司任何董事、 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 (v)并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2)(v)条须予披露的资料;及(vi)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需要就委任而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钟先生加入董事会。

于委任钟先生后, (i) 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将恢复最低人数至三名, 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将占董事会人数之三分之一,此乃分别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1)及 3.10A 条之规定;及 (ii) 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将分别符合上市规则第 3.21 条及第 3.25 条以及上市规则附录 14 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 A.5.1 有关过半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