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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国际有关建筑合约的重大交易

2018-06-20 19:29:00

於2018年6月20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达誉企业与承建商订立建筑合约,据此,承建商将按合约金额194,122,400港元承建该场地的建筑工程。

由於相关建筑合约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25%,惟全部相关百分比低於100%,故建筑合约属於本公司的重大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通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於概无股东须於本公司为批准建筑合约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由共同持有股东大会50%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或股东的紧密联系集团发出的书面股东批文可被接纳以替代举行股东大会。

於本公告日期,紧密联系集团(合共持有本公司176,765,228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及投票权约57.84%)已就建筑合约发出书面批文。因此,为批准建筑合约,将接纳紧密联系集团的书面批文以替代召开本公司股东大会。

载有(其中包括)建筑合约的进一步详情及上市规则规定其他资料的通函预期将於2018年7月12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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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8年6月20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达誉企业与承建商订立建筑合约,据此,承建商将按合约金额194,122,400港元承建该场地的建筑工程。

建筑合约

日期:

2018年6月20日

订约方:

1. 达誉企业;及

2. 承建商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承建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建筑工程范围:

根据建筑合约,承建商须组织、管理、规划、监督、协调建筑工程的开展,包括及时提供开展并圆满完成建筑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劳工、厂房、装备、工具、器具、监督及其他项目。建筑工程范围包括拆除现有的装置及固定装置、改建及扩建工程以适用新布局、装修工程、电器安装、机械通风安装、空调及消防设备、排水工程、新升降梯安装及设计、供应及安装窗户、天窗及幕墙系统。

完工:

承建商须自动工日期(包括该日)起180个历日内完成第一阶段建筑工程及自动工日期(包括该日)起390个历日内完成第二阶段建筑工程。

承包商应对保修期内发现的因若干特定原因造成的建筑工程的所有缺陷、收缩或其他不合格进行整改。保修期届满後,建筑师应出具缺陷整改证明,说明承建商圆满完成所有未完工项目且所有需要整改的缺陷均已圆满整改。

代价:

合约金额为194,122,400港元,或会按建筑合约所列进行上下调整。

若干调整旨在反映指定分包商或指定供应商(视情况而定)提供的服务或货物的应付款项,以及反映工料测量师对建筑合约项下实际完工工程的暂定金额、暂定项目及暂定数量进行的评估。合约金额经与承建商就投标金额公平讨论及协商後达成。经协定投标金额将会通过承建商提供的折扣及采纳成本削减方案向下调整至合约金额。建筑合约於经过选定的投标程序及达誉企业对承建商的经验及资历、预期建筑工程范围及复杂程度、预计将产生的材料成本及劳工成本,以及进行同类规模及复杂程度的建筑工程的现行市价进行客观评估後授予承建商。

付款条款:

建筑师将於每个历月末(不迟於动工日期後45日开始)出具中期付款证书。中期付款证书将列明达誉企业应付承建商的中期付款金额。

达誉企业应於中期付款证书日期起30个历日内向承建商支付每份中期付款证书列明的金额减达誉企业根据建筑合约可扣减的任何款项。

须就承建商的在建工程支付押金,即中期付款证书所确认的在建工程估计总值的10%,不包括若干特定金额。然而,押金不应超过合约金额(不包括指定分包商工程的主要成本金额加就指定分包商持有的押金)的5%。建筑师须於出具有关建筑工程的实质性竣工证书後14日内出具支付一半押金的中期付款证书。建筑师须於出具有关建筑工程的缺陷整改证明後14日内出具支付余下所有押金的中期付款证书。

建筑师须於出具缺陷整改证明後於可行情况下尽快出具最终付款证书,列明经调整後的合约金额、於各中期付款证书列明的已支付金额总额及两笔款项的差额。於遵守建筑合约授权的抵扣及法律允许的抵销外,结余应於出具最终付款证书後60日内支付。

合约金额将通过动用本集团的内部资源及╱或银行贷款以现金结算。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成衣的制造、零售及贸易业务,以及物业投资及发展。

达誉企业的主要业务为(其中包括)提供管理服务。

关於承建商的资料

承建商主要在香港提供一般及专门楼宇工程。

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建筑工程符合本集团拥有优质地产项目组合的策略,并将成为本集团的另一增长动力,能持续提升股东长远价值。

监於上述情况,董事会认为建筑合约的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相关建筑合约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25%,惟全部相关百分比低於100%,故建筑合约属於本公司的重大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通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於概无股东须於本公司为批准建筑合约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由共同持有股东大会50%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或股东的紧密联系集团发出的书面股东批文可被接纳以替代举行股东大会。

於本公告日期,紧密联系集团(合共持有本公司176,765,228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及投票权总数的57.84%)已就建筑合约发出书面批文。因此,为批准建筑合约,将接纳紧密联系集团的书面批文以替代召开本公司股东大会。

紧密联系集团於本公司的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数量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百分比

林先生 1,789,901股 0.59%

Hinton 131,897,487股 43.16%

HF Charitable Foundation 43,077,840股 14.10%

监於Hinton及HF Charitable Foundation均为林先生的相关信托所控制的公司,因此,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收购及合并守则,紧密联系集团将被共同视为「一致行动」。Hinton由The Lam Foo Wah 1992 Trust(林先生为创始人的全权信托)的信托人全资拥有。HF Charitable Foundation由High Fashion Trust(林先生亦为创始人的全权信托)的受托人全资拥有。此外,林先生及其子(林知誉先生及林典誉先生)为Hinton及HF Charitable Foundation的董事。

载有(其中包括)建筑合约的进一步详情及上市规则规定其他资料的通函预期将於2018年7月12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建筑师」指联协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建筑师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建筑合约」指达誉企业与承建商於2018年6月20日就建筑工程订立的具约束力的合约,其中载有(其中包括)通用条件,达誉企业於2018年3月发出的投标手册(包括相关的投标条件、合约的特定条件、规格及图纸),承建商递交的经签署投标表及造价表,双方的投标後函件及达誉企业与承建商签署的中标通知书

「建筑工程」指将根据建筑合约进行的建筑工程,涉及该场地的改建及扩建工程

「紧密联系集团」指林先生、Hinton及HF Charitable Foundation的统称

「动工日期」指建筑工程的动工日期,应为建筑合约之日期

「本公司」指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8),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合约金额」指达誉企业根据建筑合约向承建商支付的合约总金额

「承建商」指进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保修期」指全部建筑工程大致完工之日起计12个历月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创始人」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创始人

「通用条件」指

「Agreement and Schedule of Conditions of Building Contract for use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rivate Edition (Without Quantities), First HKIS Edition 2006」及其附录及附表,由香港建筑师学会、香港测量师学会及香港营造师学会刊发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不时修订)

「HF Charitable Foundation」指High Fashion Charitable Foundation 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为一名股东

「Hinton」指Hinton Company 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为一名股东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林先生」指林富华先生,执行董事及股东

「押金」指达誉企业根据建筑合约自承建商在建工程总额中保留的款项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股份」指本公司普通股

「该场地」指位於新界葵涌葵喜街1-11号的名为达利国际中心的工业大厦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达誉企业」指达誉企业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交易」指建筑合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