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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国际委任非执行董事

2017-12-01 16:47:00

达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洪嘉禧先生(「洪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由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

洪先生,现年62岁,持有英国赫德斯菲尔德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洪先生为德勤中国服务超过30年,并於2016年6月退任德勤中国主席职位。

洪先生於2004年起为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荣誉会员。彼於2009年起担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顾问。由2006年至2012年,彼曾出任深圳市罗湖区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於退任德勤中国主席职位後,彼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委任为谘询专家。

洪先生现为国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前称为华银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628),勒泰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12)及盛业资本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69)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星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98)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之股份均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洪先生於过去三年均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之任何其他上市公司出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i)洪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及(ii)洪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述涵义的任何权益。

本公司并无与洪先生签订任何服务合约,亦无订立任何建议之服务年期。根据本公司细则,洪先生之任期直至即将举行本公司股东大会为止,惟将符合资格在该大会上膺选连任。

董事会决定洪先生为服务非执行董事一职而收取(i)董事袍金每年 200,000 港元; 及(ii)酬金每年 840,000 港元,该酬金按照其相关经验、工作及职责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洪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一事,并无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

董事会谨此欢迎洪先生加入董事会。